1、形式审查要点
我局受理沧州市本级的申请。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如下:
(1)沧州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沧州市基础测绘成果使用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3)项目批准文件或能够说明使用目的相关文件: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合同书、委托函等合法有效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各1份);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
(5)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1份,本年度首次申请需要);
(6)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本年度首次申请需要);
(7)涉密基础测绘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本年度首次申请需要);
申请材料应当使用计算机打印(格式参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9704-2012),有特殊要求的除外),需要手填的部分使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晰、工整,申请中提交的内容列表与所附材料一致,提供材料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2、实质审查要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6年国务院令第469号;条款号:第十七条;条款内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及《沧州市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数据符合市本级权限内;
(2)申请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测绘资质;
(3)有项目批准文件或能够说明使用目的相关文件;
(4)申请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及设备条件(档案室三铁一防);
(5)签订保密责任书。